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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按租房合同实付租金额确定

发布时间: 2020-03-02 09:49:47

来源: 新京报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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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三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项政策均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上述政策执行。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责任编辑: yangwe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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