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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 公开摇号配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8-28 11:11:48

来源: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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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我市中底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公共租赁住房有限的房源落实到真正需要的住房困难家庭,避免因房屋空置产生物业、供热等相关费用叠加,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制定本次摇号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空置(弃租、腾退、新配建交付)公租房2483套(含38套廉租房),其中集中建设1605套,商品房配建878套(含新筹集409套)。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优先向低保家庭配租49套,向重点群体配租379套(轨道交通195套、一线教师180套、青城资本4套)。剩余2055套空置房源通过摇号配租进行分配。

二、工作安排

(一)摇号配租范围1.符合参加摇号申请人(家庭):

2023年2月28日前市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家庭)。

2.不符合参加摇号人员(家庭):

(1)历年来已实物配租的申请人(正在入住);

(2)2021年参加公开摇号,中号配租后弃租的、2022年实物配租,弃租的申请人;

(3)历年来由申请单位核实上报不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

(4)历年来审计发现已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5)经大数据比对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

(6)其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

(二)摇号配租流程

1.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确定摇号人员名单,并下发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各区将核实结果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中心统一通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调档核实住房情况,以及自治区、市两级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实住房贷款情况,经信息比对,无房产信息的家庭符合参加摇号配租;有房产信息的申请人(家庭)由居委会、办事处、区住建局重新核实或通过复议方式解决;

3.最终摇号名单市四区以红头文件(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4.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对摇号名单及房源进行封存;

5.进行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现场公开摇号实物配租工作;

6.中号名单经公示无异议、调档无任何房产信息后,发放《呼和浩特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凭证单》。

(三)时间安排

1.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调档核实于2023年3月15日完成对摇号人员的资格确认,并下发至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核实、公示后,于2023年4月3日前将参加摇号人员名单(纸质、电子版)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2023年4月22日组织公开摇号配租;

4. 2023年5月8日开始办理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摇号人员名单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部门对群众的任何诉求,均要认真答复,依规办理,避免出现投诉、上访等情况的发生;

(二)在确定有异议摇号申请人(家庭)认定工作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申请人(家庭)虚报、瞒报有关情况,违规骗取摇号配租资格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各单位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任务落实,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依法依规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前的审核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 Wen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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