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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呼和浩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0.14亿元!

发布时间: 2022-03-25 11:50:07

来源: 呼和浩特住建局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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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了2021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情况,详细的公示了2021年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以及提取等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业务数据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924家,净增单位1097家;新开户职工7.24万人,净增职工1.68万人;实缴单位9100家,实缴职工59.07万人,缴存额130.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71%、2.93%、11.83%。2021年末,缴存总额1,123.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0%;缴存余额419.25亿元,同比增长8.4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1年,48.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7.67亿元,同比增长16.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00%,比上年增加2.83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704.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不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按单缴存职工和双缴存职工区分的城市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8万笔50.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45%、17.95%。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57万笔30.14亿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20万笔12.88亿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26万笔3.85亿元,东部电力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44万笔1.47亿元,北方电力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02万笔1.18亿元,集通铁路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1万笔0.62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03亿元。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7.92亿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6.40亿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4.48亿元,东部电力管理部1.14亿元,北方电力管理部0.97亿元,集通铁路管理部0.1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9万笔521.07亿元,贷款余额285.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6%、10.65%、7.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98%,比上年减少0.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05笔43,591.4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2,522.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32,475.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  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  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9.44亿元。其中,活期10.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1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3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5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7.98%,比上年末减少0.79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36,489.37万元,同比增长15.55%。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78,473.9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28,396.57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17,576.51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4,328.41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4,224.15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3,489.78万元。存款利息47,775.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8,701.8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2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60,684.91万元,同比增长8.07%。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33,544.7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1,362.08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8,263.19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2,189.85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3,382.2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1,942.8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0,126.44万元,归集手续费-4.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92.47万元,其他70.0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5,804.46万元,同比增长22.32%。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44,929.25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17,034.49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9,313.32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2,138.56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841.95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1,546.89万元。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203.3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735.8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865.21万元。上年末待分配增值收益0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878.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584.60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上缴12,892.69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上缴14,691.91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上缴0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上缴0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上缴0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上缴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459.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189.41万元。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154,999.42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提取70,901.23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提取19,395.25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提取5,928.43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提取3,827.54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提取137.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9,375.45万元,同比增加15.54%。其中,人员经费1,509.91万元,公用经费1,246.55万元,专项经费6,618.99万元。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88.7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7.20万元、42.85万元、1,498.7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03.2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9.75万元、27.48万元、1,016.01万元;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100.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404.53万元、2,696.03万元;东部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24.7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118.70万元、706.02万元,北方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129.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608.46万元、521.07万元;集通铁路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628.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2.96万元、44.53万元、181.16万元。

三、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15.73万元,逾期率0.3‰。其中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0.4‰。内蒙古电力资金管理中心0.6‰,东部电力管理部0‰,北方电力管理部0‰,集通铁路管理部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3,459.64万元。2021年末,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  万元,逾期率  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万元,2021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  万元。

四、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72%,国有企业占39.25%,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5%,灵活就业人员占1.04%,其他占0.52%;中、低收入占94.13%,高收入占5.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2.69%,国有企业占15.81%,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灵活就业人员占2.19%,其他占4.20%;中、低收入占  98.37%,高收入占1.6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36%,租赁住房占3.3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0%,出境定居占1.12%,其他占7.4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27%,高收入占12.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支持职工购建房100.1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53%,比上年末减少1.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5,566.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14%,90-144(含)平方米占64.18%,144平方米以上占13.68%。购买新房占48.9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28.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22.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30%,30岁-40岁(含)占46.76%,40岁-50岁(含)占19.96%,50岁以上占6.98%;首次申请贷款占91.9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8.10%;中、低收入占97.64%,高收入占2.3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2021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73%,比上年增加4.61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 tanq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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