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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租金3个月,减负超千万元!永嘉财政明确应对疫情房租减免

发布时间: 2020-02-28 10:13:18

来源: 温州古道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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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租金减免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实施主体、适用对象、相关口径、办理流程等租金减免事项进行了明确。决定实行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的扶持政策。据初步测算,该政策实施后将为我县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负1000万元以上。

《通知》明确了租金减免政策适用的对象为: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指各类非公企业,包括各类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及国有参股企业等。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不享受免租政策。

本次免租的生产经营用房,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仓储用房、商业营业房、商场、商铺、各类市场、办公用房、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等生产经营场地、其他经营性配套设施,以及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不包括住宅及住宅小区配套车库等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

免收租金时间原则上从 2 月份开始计算,即 2020 年 2 月份、3 月份、4 月份;确有特殊原因的,也可采用其它时间点开始计算,但不应早于温州市宣布实行疫情防控的 1 号通告发布时间,即1 月 24 日。免收租金金额为 2 月份、3 月份、4 月份三个月的租金数。

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等)的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按各出租单位要求,提出租金减免申请。各出租单位受理后,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与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办理减免手续。

来源/中国永嘉微信公众号

永嘉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范海国 通讯员 王海龙


责任编辑: yangwe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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