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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呼市户籍落户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7-12-23 10:33:18

来源: 房天下

分类: 房产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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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吕先生:

我2014年在呼市某区买了一套房子,可是房产证一直没办下来,也没有网签登记。今年孩子就要上小学了,如果再不落户,就会耽误孩子上学,希望了解一下2017年呼市地区购房落户的新政策。

呼市公安局户政科民警:

2016年12月份,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下文简称《实施意见(试行)》),所有居住在呼市市区的市民,在居住辖区派出所办理呼市地区居民户口,相比以往落户所需要的条件更加宽泛手续也更加简单。

《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以现行户口政策为基础,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落户基本条件,进一步调整购房落户、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取消落户政策中有关随迁子女年龄、婚姻状况条件限制;现役军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均可办理落户。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地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租赁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租赁房屋需连续租赁满2年,并且在房管部门备案)。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收入,依法纳税或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对目前仍有放宽余地的购房落户、自建房落户、租赁房屋落户等方面进行调整,对因各种原因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没有进行网签,但已经实际居住的居民落户问题应予以重点解决。凭购买房屋合同、发票(收据)、住房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对于这一政策,市公安局户政科民警向记者表示,为了进一步解决落户的问题,如果有人想落户青城,即使没有购买房屋,只是在呼市地区租房居住,或者在呼市地区工作,也可以在呼市地区落户。首先,租赁住房落户必须拥有合法的租赁合同,同时所租赁的房屋必须是有房产证的合法房屋。在公安机关具体操作中,民警表示,房主将房屋出租后,房主自身的居民户口在出租房屋地址登记的,那么租赁这套房屋的市民如果想落户,辖区派出所可以将租赁房屋的居民统一落户到派出所管理的辖区集体户上。关于合法稳定职业落户的要求,在满足签订劳动合同、具有稳定收入、依法纳税或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条件,有了这些证明材料后,凭购买房屋合同、发票(收据)、住房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办理,在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在房产部门网签的,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直接办理居民户口簿。

责任编辑: renli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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