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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出土地新政 高效利用是主调

发布时间: 2017-01-07 10:37:36

来源: 正北方网

分类: 土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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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到2030年,力争将内蒙古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左右。

《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期末,全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0%。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管控

该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合理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对人口集聚、增长潜力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呼包鄂城市群、通辽市、赤峰市和乌海市,要根据城市群发展战略和人口增长刚需,保障城镇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化用地布局;对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较大、人口数量相对较多的呼伦贝尔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要重点保障产业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时序和城镇用地规模;对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大、人口增长较缓慢的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要加大城镇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通过有效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供给逐步提升土地利用强度。

意见指出,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求,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对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超过15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50平方米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逐步提高住宅用地容积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增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增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


新增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民生项目

《指导意见》提出,内蒙古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规划约束性指标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空间管制,统筹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有序推进“多规合一”试点,逐步实现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实行有保有控的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重点支持养老、旅游、物流、光伏等产业,以及大数据、“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科技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用地;着力保障铁路、公路、航空、市政、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现代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健康、体育基础设施、文化服务等民生项目。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指导意见》明确,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及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控制资源消耗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用地。鼓励农牧民利用原有的空闲宅基地发展独具民族文化特色的庭院经济、家庭休闲农牧场和乡村旅游,鼓励通过追加投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厂区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大力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立体开发,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鼓励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停车场、城市公交场站、商业服务、物流仓储以及人防等设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各地区要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稳步有序对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责任编辑: z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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