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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医保个人缴费解答大全

发布时间: 2016-11-24 10:59:42

来源: 正北方网综合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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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决定对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启动以来,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沿用启动之初的标准,而财政补贴已经由启动之初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比例随着财政补贴资金的增加在逐年降低。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对象是农村居民和城镇大中小学生。农村居民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年190元;城镇大中小学生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元和7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年130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了,那么居民在报销医保时是否也会增加报销比例呢?据张先军介绍,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但是目前具体提高多少报销比例仍在核算中。张先军说:“目前呼和浩特市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市民为150万人,调整后这150万人都将会从中受益。换句话说,未来老百姓再看同样的病时将花更少的钱。”

据了解,2017年度首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

据了解,调整后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的范围包括: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及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地点由户口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办理。呼市城镇户口及异地参保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需持相关材料先到居住地的居委会登记失业并在困难认定审批表上盖章,再前往居住地的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2016年度补贴标准调整为:养老保险补贴月补贴289.3元,年补贴金额3471.6元;医疗保险月补贴170元,年补贴金额2040元;失业保险1至4月补贴40.2元,5至12月补贴26.8元,年补贴金额375元。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合计为5886.8元。

此外,张先军提醒广大市民,虽然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经增加,但是居民所缴纳的是2017年的医疗保险,所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的报销标准将于2017年开始正式实施。

此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居民需携带户口本与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方可办理。

责任编辑: zha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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